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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全面推开尿毒症等八类大病保障
2012-07-05 12:24
责任编辑:网络转载 来源:江淮晨报 我要投搞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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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

    政策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70%以上,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等8类大病保障……7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明确,我省将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

    基本医疗保障标准再提高

    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290元以上。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统一执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8万元,其中大学生和未成年居民不低于10万元。

    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住院费用按35%兜底结算。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不低于20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实行“分段保底补偿”。逐步缩小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

    新付费方式覆盖定点机构

    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统筹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全面加强付费总额控制,建立医疗保险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制定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与付费标准相挂钩。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通过谈判科学合理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个人负担的控制办法。逐步将医疗机构总费用、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控制情况以及医疗服务质量列入医保评价体系。

    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分别确定支付比例。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80%。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低收入家庭列入救助范围

    救助范围扩大到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提高救助水平,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稳步提高封顶线,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

    儿童白血病等8大病有保障

    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的问题。

    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本报记者 徐韧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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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钟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