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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靠协商,高温津贴难保证
2012-07-05 11:36
责任编辑:网络转载 来源:新安晚报 我要投搞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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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全省高温,不少地区发布了高温黄色预警。根据我省去年7月4日开始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但记者昨天探访发现,很多受访户外劳动者从未领过高温津贴,不少人甚至不知高温津贴为何物。

    不少人不知高温津贴

    昨天下午2点,记者来到合肥市南二环附近的一个工地,由于气温很高,干活的几个工人为了凉快一些,都上身赤膊着装运黄沙。记者随身携带的温度计显示,当时工地上的室外温度已经达到40度。

    “为了赶时间,我们下午1点就开始干活了。”正在装黄沙的高师傅说,他们是计件工人,多劳多得,中午12点吃完饭后歇了一会就开工了。高师傅老家在亳州利辛县,他称,在外打工十多年了,从来没听说过户外高温作业可以享受津贴。

    当听说劳动部门有规定,气温超过35度以上,户外工作可以享受每天10元的津贴时,高师傅无奈地说,“我们农村人出来打工最大的心愿就是工头按时发工资,哪儿敢想什么高温津贴啊!”

    而在潜山路一工地,对于高温津贴,工地上的工友都表示“没有”,但他们称,施工单位给他们发了仁丹和十滴水等防暑降温药品。

    昨天下午4点钟,中通快递的一名工作人员正背着大包四处投送包裹,记者见到他时,他厚厚的工作服已经被汗水浸透。“我不知道有高温津贴,回去我问问其他同事。”这名小伙子说,快递员工作很辛苦,他会向公司的员工工会争取一下。

    高温津贴执法遇尴尬

    “今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过这方面的投诉。”昨日,合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宣恒健告诉记者,高温津贴标准发布一年来,他们仅接到过7起投诉,且都是去年接到的。宣恒健介绍,接到投诉后,支队会找到项目经理进行宣传教育及协商,“协商过后,被投诉的大部分企业还是比较配合的,最后劳动者也拿到了相应的补贴。”

    “文件不能代替法规,我们只能监管,却不能对其进行处罚。”宣恒健告诉记者,每年夏季,他们支队都会联合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宣传,可一旦遇到拒不接受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企业,监察部门却“无可奈何”。宣恒健告诉记者,高温津贴标准具有一定约束力,但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只能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却不能采取“开罚单”等手段来强制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高温津贴,“我们还是希望能早日出台一个有法律效力的法规,这样执法就有了依据,而不只是采取协商的办法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了。”(陶娜、郭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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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钟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