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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州法院发14份冻结裁定 拒履执行义务遭疑
2012-07-05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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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禹州7月5日电 近日,河南禹州市人民法院因连发14份冻结裁定同时又拒绝履行划拨义务而遭当事人及法律界人士质疑。

据介绍,2006年4月,陈培营、孙爱民、张勇等三人与禹州市华强煤业有限公司因多笔合同纠纷向禹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8年9月,在禹州市人民法院法官主持下,三人在作出巨大让步的情况下,与禹州市华强煤业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华强煤业同意支付陈培营、孙爱民、张勇等三人6876604.70元欠款。

陈培营等三人告诉记者,2011年9月9日,三人在获悉禹州市华强煤业有限公司在禹州市非税收入办公室账户上有高达1600多万元的现金时,立即向法院提出冻结申请。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据法律遂即向禹州市非税收入办公室下达了执行裁定书,冻结了禹州市华强煤业有限公在禹州市非税收入办公室账户上的6876604.70元。

按照法律规定,在被告方仍不主动还钱其的情况下,禹州市人民法院理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划拨义务,将相应款项交给相关当事人,以结束这场旷日持久的纠纷。让人不解的是,从最初冻结禹州市华强煤业有限公司资产及现金至今年6月4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已经连续向禹州市非税收入办公室连续下发了14份冻结华强煤业款项的执行裁定,但也仅限于冻结。法院始终不采取划手段将相应款项归还陈等三人。。

禹州市人民法院为什么只下达冻结裁定却不履行划拨义务呢?法院执行庭长曹宏伟向记者解释说,法院之所以没有强行划拨华强煤业在禹州市非税收入办公室账户上的这笔款项,其主要原因是考虑到稳定问题。

曹宏伟告诉记者,据了解,禹州华强煤业有限公司被神火集团收购后,虽然获得了大笔的现金收入,但遗留问题较多,比如说存在拖欠工人工资、农民占地款等问题。为此禹州市政府成立了由禹州市领导挂帅的维稳领导小组专门解决华强煤业拖欠工人工资和农民占地款的问题,领导小组要求法院,只有在这些问题解决后,才能解决其他债权债务问题。

情况果真如此吗?为了了解真相,记者走访了禹州市华强煤业有限公司所在地——禹州市神后镇党委苗副书记。苗副书记是处里禹州市华强煤业有限公司相关债务问题的维稳小组负责人之一,具体负责处理华强煤业拖欠工人工资及农民占地款的问题。

苗副书记告诉记者,到目前禹州市政府自禹州市非税收入办公室账户先后向神后镇政府划拔了700万元用于解决华强煤业拖欠工人工资及农民占地款的问题,这些钱目前已基本上发放到位。也就是说禹州市华强煤业拖欠工人工资及农民土地款的问题已基本解决了,消除了因华强煤业因拖欠工人工资和农民占地款而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既然禹州市法院法官们担心的影响执行的不稳定因素已经消陈除了,华强煤业欠陈培营等三人款是不是也该给了呢?但陈等三人告诉记者,目前禹州法院对华强煤业在禹州市非税收入办公室的款项仍只是冻结,不履行划拨义务。“真不知道法官的葫芦里卖的什么药?!”陈培营愤愤不平地说。

陈等三人法律顾问李先生告诉记者,自禹州市华强煤业有限公司停产三年多时间里,因债权债务纠纷诉讼到禹州市人民法院的案件仅两起,一起是陈培营等三人诉禹州市华强煤业有限公司的680多万元合同纠纷,另一个涉及70万元左右的纠纷。陈等三人诉讼在先,达成调解也在先、冻结在先,另一场70万元左右的诉讼在后,判决也在后。但法院却已将后一诉讼中的70万元款强行从禹州市非税收入办公室账户上划走。“法院何以厚此薄彼呢,其中有什么猫腻?”

随着时间的推移,陈等三人越来越怀疑,在他们与禹州市华强煤业有限公司的这场纠纷中,禹州市人民法院是不是有所企图,所以才暗中掣肘拖延执行?

郑州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朱秀峰律师指出,在没有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法院理应积极的执行其下发的生效法律文书,这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法院、对法官自己的尊重。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不该让人民群众对最后一道防线产生怀疑。

“类似法院拿了钱却不想给当事人和故意拖延不执行的情况,在国内其他地方也曾发生过,这是对法律亵渎。”朱秀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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