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市民的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意识,倡导低碳生活消费方式,自7月1日起,铜陵市将开征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据悉,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后,该市现行的由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对居民收取的生活垃圾卫生费继续执行。对持有该市《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低收入家庭,以及用水量为零的居民家庭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居民家庭未按规定缴纳,并在催缴后仍拒绝缴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个人处以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并由征收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讯员 张援南 姚翠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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