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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学规划解决交通“三难”
2012-07-05 11:36
责任编辑:网络转载 来源:安徽日报 我要投搞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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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交省政府研究处理。

    科学规划解决交通“三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努力创建平安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加情况下,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总体平稳,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得到了有效遏制。

    但随着行人、车辆的快速增长,行路难、开车难、停车难成为城市交通中突出的“三难”问题。据悉,目前我省城乡道路通行条件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全省只有合肥等4个市通过了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审批,只有合肥、铜陵2个市的中心城区停车场规划通过审批。大多数城市交通规划、建设滞后,不少道路改造挤占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为解决“三难”问题,省政府安排住建部门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各市做好《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从源头上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的配置;充分发挥现有道路设施功能,严格控制占道停车位的数量,逐步形成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停车为辅,占道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格局,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同时,加强对各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建设的指导,继续推动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建设,为广大市民居家生活,安全出行提供保障。大力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努力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的科学、精细管理水平。

    提高意识促进良性发展

    为扩大“一法一办法”的公众认知度,全省各地和相关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开设宣传专栏、大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初步建立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组织网络和宣传工作社会化机制。但在日常生活中,行人乱闯红灯,车辆超速、超载,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头盔,摩托车及电动车超标超速行驶、进入快车道、高架桥等现象一直较为普遍。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单薄,成为影响道路交通秩序良性发展的因素之一。

    《关于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主要原因在于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广大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不强。建议以“六五”普法教育为契机,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突出抓好运输企业驾驶人、中小学生和农村群众等重点对象的交通安全教育。

    负责落实审议意见的省政府有关部门表示,为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宣传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相关部门集中开展了“开学第一课安全教育”、组织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免费发放安全挂图等活动;严把源头关,防止和杜绝问题车辆接送学生幼儿;录制交通安全提示宣传公益广告,每天固定时段滚动播出,并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题节目;以公路沿线为重点,对车主、驾驶员、沿线居民等重点群体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协调配合消除薄弱环节

    调查显示,在我省农村,拖拉机、运输变形机安全隐患非常突出。被称为“拖拉机运输变形机”的农用运输车,在出厂时有汽车和农用车两种“身份证明”,车辆所有人为减少各种规费,大多在农机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由于公安交管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使得对这种车辆的路面执法与牌证管理脱节。在个别地方,因拖拉机运输变形机造成的交通事故甚至占交通事故总量的60%左右,且由于交强险比例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处理起来非常困难。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过程中指出,应当注重协调配合,理顺农机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对超标超速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及使用环节的监管,消除道路交通安全薄弱环节。

    对此,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省农机部门不得以“变型拖拉机”等称谓违规核发拖拉机牌证。同时,对在册“变型拖拉机”严加监管;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协同执法等农机道路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强化高速公路经营公司、运输经营企业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推广运输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深入开展“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专项整治活动,保持对酒后驾驶的高压态势。

    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

    执法检查结果显示,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创建全国“规范执法示范省”为载体,多措并举促进队伍正规化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但少数地方和少数民警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执法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交通安全执法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

    审议意见指出,要针对执法工作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完善执法和管理规范,加大警务公开、监督力度,促进文明、公正、公平执法。

    为加强队伍建设,省公安厅部署在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执法教育整顿工作,深入排查整改执法中的突出问题。省政府已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开展全省高速公路交警经费管理体制专题调研。省公安厅会同省编制管理部门和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尽快解决公安交警部门执法程序不顺的问题,理顺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

    ·相关链接·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稳步推进

    今年3月,中央文明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召开全国推进实施2012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我省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2011年以来,我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全省8个市举办了“驾驶人无交通违法记分奖励活动”,全省举办了百名安全行车百万公里“文明安全模范客运驾驶人”评选活动,省直机关倡议公务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我先行”,全省建立了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和曝光制度。同时,进一步推进文明交通“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

    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启动

    自4月19日起至6月底,省公安厅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保障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根据要求,对于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的,要强制停车休息;在夜间和凌晨零时至6时、13时至17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通过警灯警示、巡逻喊话等措施提醒驾驶人安全驾驶;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人,一律按规定扣留驾驶证,督促持证人参加学习和考试;对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按上限予以处罚。各地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运输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库”,定期向社会公布。

    我省修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6月13日,在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涉及治理疲劳驾驶、酒驾、醉驾等诸多热点。据悉,《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2007年和2011年两次修正,我省实施办法关于酒驾、醉驾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等行为的处罚规定与上位法不尽一致。同时,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井喷式”增长,道路安全工作形势出现新变化、新特点。为保持法制统一,加强和改进道路安全管理工作,有必要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安徽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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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房子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