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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定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需重做健康检查
2012-06-25 18:01
责任编辑:网络转载 来源:合肥日报 我要投搞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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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的保健员都要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每年应经过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卫生部门将加强对托儿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今后,儿童离开托幼机构达3个月以上,都要重新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再次进入托幼机构。

    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等……针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了一一规定,凡是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和幼儿园都在管理行列。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说,根据规定,卫生室不得对外开展诊疗活动,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每年经过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此外,儿童入托幼机构前要经过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才能进入托幼机构。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治愈证明(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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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苏 金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