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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欲立法保护33万志愿者权益
2012-07-05 11:36
责任编辑:网络转载 来源:合肥日报 我要投搞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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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摘要

    在许多大型公益活动中,都可以看到训练有素的志愿者身影,他们以专业的素养和行动,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然而,在这忙碌的背后,如何才能保障他们的权益?我市已将目光投注于此。

    从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传出消息,《合肥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关注了志愿者权益保护。其中,不但规定了志愿者可获一定的补贴,在同等条件下,优秀志愿者求职时可被优先录取。

    “最美微笑”展“合肥形象”

    在中博会、四体会、金鸡百花电影节等大型盛会开始前,我市都广泛征集志愿者,派出了一批批优秀的志愿者,给客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尤其是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微笑,带来了“合肥式温暖”。

    据介绍,我市自1994年开展志愿服务以来,特别是自2002年开始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以来,全市注册志愿者已经达到33万人,志愿服务内容广泛,志愿服务成效明显。

    志愿服务支出可补助

    那么,如何保障志愿者权益?首先就是对于志愿者付出的劳动给予“回报”。在以往的志愿服务中,志愿者自掏腰包是常有之事,打车费、餐饮费都自己解决。大多数志愿者都是大学生,想通过志愿活动锻炼自己,因此并没有过于计较报酬。

    但是不计较报酬不代表法律不对其权益予以保护。《草案》规定,对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通讯、误餐等费用,志愿服务组织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助。

    除补助之外,《草案》还要求志愿服务组织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志愿者求职优先录用

    优秀志愿者为社会公益事业作出了贡献,自身的能力也得到了提升,他们也应享受到更多的“优先机会”。这里的“优先”最主要表现在“找工作”上。《草案》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关组织招聘人员以及学校招收学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录取有良好志愿服务表现的志愿者。

    ·王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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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钟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