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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中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张淑侠贩婴6次
2014-01-15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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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被告人张淑侠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听取判决后被带出法庭图/新华社

  1月14日,被告人张淑侠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听取判决后被带出法庭图/新华社

  法制晚报讯 (文/记者 王婷婷)据陕西渭南中院官方微博消息,今天上午9时,陕西富平产科医生张淑侠拐卖儿童案在渭南中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张淑侠贩婴6次,涉及婴儿7名,并导致一名婴儿死亡,情节严重,被告人张淑侠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致1名婴儿死亡情节不成立

  今天上午,陕西渭南中院官方微博公布判决要点显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淑侠以获利为目的将多名婴儿拐卖给潘某串等人,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张淑侠罪名成立。

  公诉机关认为张淑侠拐卖儿童致1人死亡的情节不能成立。但该名婴儿被拐卖后,潘某串认为婴儿已死亡,将其抛弃在垃圾沟内,张淑侠应承担该婴儿被抛弃无法找到的责任。被告人张淑侠身为医务人员,利用诊疗之便,采取编造婴儿感染难以治愈疾病、身体畸形等手段,拐卖新生婴儿多人,其行为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伦理,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张淑侠虽有坦白情节,但综合全案犯罪事实依法应从严惩处。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淑侠犯拐卖婴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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