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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保障金制度防欠薪
2012-06-25 18:06
责任编辑:网络转载 来源:安徽日报 我要投搞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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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8日,记者从芜湖市住建委获悉,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已开始办理建筑企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芜湖市建立制度约束机制,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筑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墙”。

    近年来,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芜湖市从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入手,制定实施市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规定凡在芜湖从事建筑工程、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土木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道路施工等建筑业企业,项目开工前需按单项工程合同造价的一定比例,向指定的账户存入保障金。工程竣工后,企业需在工地醒目位置进行工资支付结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0日。期满无疑问的,可办理保障金清退手续。反之,如果发生拖欠或克扣工资,保障金可用于支付并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责令其15日内补足保障金。

    该市还出台了《芜湖市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周转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主要用于已立案依法查处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因企业短期无法支付而影响农民工基本生活的,由周转金先行垫付。周转金发放后,由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向欠薪企业依法追偿。(记者 沈宫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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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房子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