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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将完善 低保标准年增长超10%
2012-06-25 18:01
责任编辑:网络转载 来源:安徽商报 我要投搞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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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滨湖医院是包河区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医院之一。近日,家住骆岗街道包河苑社居委的城市一类低保人员崔宏德因脑梗死入住该院,病愈出院办理结算手续时,崔大爷家人提供了相关证件后,医院直接为他垫付了医疗救助款项。

    据了解,崔大爷此次医疗费用一共是12803元,其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6082元,滨湖医院减免1344元,自付费用为5377元。因崔大爷是包河区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根据“一站式”即时结算协议,合肥市滨湖医院帮他垫付了50%的自付费用,因此,崔宏德只需支付剩余的2688元。

    “这种救助方式太方便、快捷了。 ”崔大爷的儿子高兴地说。以往困难居民出院后要自己先缴纳除医保报销的费用,出院后经本人申请,社居委、街道、民政部门入户走访、审核、审批,要耗费几个月时间,才能办理好救助。对于困难居民来说,垫付的医药费也是个沉重的负担。 “一站式”救助政策的实施为困难群众“减负”的同时,也简化了救助途径。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以城乡低保制度为核心,以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与慈善事业相衔接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到“十一五”末,各类救助标准显著提高,城市低保年人均补差水平由780.7元提高到1934.7元,增长1.5倍;农村低保年人均补差水平由2007年的379.9元提高到755.7元,增长2倍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37.5万人增加到46.9万人,集中供养率由7.8%提升到35%,年人均集中供养支出水平由918元提高到2437元,分散供养达1651元,有效保障了全省200多万户、350多万名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省全面实施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优抚医疗救助4.27亿元,累计救助人次由59.6万人次增加到220.6万人次。

    未来,我省将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我省《“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中,要求城乡低保标准年增长在10%以上。民政部“十二五”专项规划中,也提出低保标准与消费支出挂钩。省民政厅将指导各地在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基础上,及时提高保障标准,加快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保障对象有进有出、救助资金稳步增加的长效机制。(叶翔 周俊 汪克 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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