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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对“假气”零容忍
2013-08-16 12:44
责任编辑:网络转载 来源:未知 我要投搞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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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媒体揭露在珠三角地区某品牌燃气出售“假气”。知情人士称,这些“假气”中都非法添加了大量二甲醚,每瓶能带来至少10元的非法利益。但长期使用添加二甲醚的燃气,会造成煤气瓶角阀橡胶圈腐蚀、导致燃气泄漏,严重的还可能引发爆炸,严重危及消费者的人生安全。

这篇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报道一出,顿时人心惶惶。幸运的是相关部门反应迅速,记者连日来走访市场已难觅二甲醚踪迹。广州市相关部门领导明确表示严厉打击“假气”,对“黑气”绝对“零容忍”,一经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掺混二甲醚“零容忍”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事实上,早在去年中旬广州市质监局召开了全市燃气充装单位产品质量分析会,根据行业内通报监管情况及燃气质量投诉情况、结合标准,对燃气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采取行业自律倡议等方式推动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全市约120家燃气充装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后,质监局从多个方面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要求,以此提高监管力度。

一是普查建档,建立燃气充装单位的质量档案,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与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对燃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依法查处,并向社会曝光。

三是结合举报投诉加强巡查监督,对消费者反映有较多质量问题的充装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及时严厉打击各类质量违法行为,关于这一点,杨延晖处长日前就明确告诉记者,“我们对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等质量违法行为不仅继续严格监管,且‘零容忍’,一旦发现还将追究相关企业与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政府从重打击二甲醚掺混

二甲醚是一种化工原料,热值仅为液化气的63%,燃气掺混二甲醚不但“买起来便宜,用起来贵”,而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一直以来,瓶装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LPG)在广东城镇居民燃气消费结构中都占据主导地位,广东全省现约有3000万燃气用户。其中,瓶装LPG用户占近 85%,管道气用户15%,除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阳江等市区部分管道燃气用户使用天然气外,绝大部分均使用LPG。2008年全省LPG消耗量约467万吨,进口量约180万吨,产量约183.21万吨,其中进口量占全国近70%;在这样的数据下,燃气的质量问题自然与市民息息相关,并曾引起市民的极大关注。

燃气掺混二甲醚的问题并不只存在广州。2012年央视315晚会,就曝光了全国各地不良液化石油气商家和气站,将二甲醚掺混入民用液化气瓶里,用这种手段节约成本牟取暴利。

过去几年,广东确实存在不少商家为挣“黑心钱”而掺“假气”的情况,但是近两年,经过广州的相关政府部门针对燃气市场加大了整治力度和监察的紧密性后,情况已有好转。

根据市质监局最新一期的燃气质量监督抽查报告显示,108家燃气公司中仍有部分企业检测不及格,但记者连日来走访市场,已难发现掺混二甲醚的“假气”的踪迹。

不诚信企业吊销执照

去年底,广州质监局和广州城管委联合主办液化石油气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经营活动启动仪式。相关负责人透露,接下来将对充装单位进行诚信评级,若发现充装二甲醚、充装非自有气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诚信企业,多次出现质量违法行为、管理混乱且拒不整改、诚信缺失的充装单位,将及时通报市城管委、市工商局;并建议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施行市场退出机制。

据介绍,为彻底杜绝“不良企业”存在,广州市质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诚信经营活动,要求企业只能充装有本企业标识、且纳入本企业气瓶管理系统管理的办理过使用登记的合法气瓶,以责任落实,倒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增强诚信意识。

据悉,广州市质监局还将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及时将国家有关政策及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传达企业,鼓励指导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同时与工商、交委、城管委等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加大监管力度。

同时,广州市质监局也将通过广州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网站,向社会各界公示所有企业的诚信状况等级(商业秘密除外),构建充装市场诚信信息公开共享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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