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6月14日印发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该市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并同步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该市将基本水价分为三级。第一级,水量基数每户每月12立方米,夏季每户每月14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级,水量基数每户每月12立方米以上至18立方米,夏季每户每月14立方米以上至20立方米;第三级,水量基数每户每月18立方米以上,夏季每户每月20立方米以上。另据悉,家庭实际生活人口3人以上的用户基本生活用水,可申请水量基数每一级增加水量基数每人每月3立方米。(记者 丁贤飞 通讯员 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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