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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安徽省实施阶梯电价
2012-07-05 12:24
责任编辑:网络转载 来源:综合 我要投搞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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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7月1日晚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我省日前出台“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

    通知明确了阶梯电价的分档电量和电价。电量分档水平,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0度以内;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1度至350度;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350度以上部分。电价标准,第一档电量电价维持现行价格,为每千瓦时0.5653元;第二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5分钱;第三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元。对我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免费用电基数。

    通知规定了阶梯电价实施范围。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省级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家庭用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家庭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

    通知规定了计量周期等事项。考虑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季节性差异,居民阶梯电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动使用。 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计量周期。从2013年起,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新报装用电、变更用电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际用电不满一年的,以按当月至年底时间为一个计量周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居民阶梯电价试行后,继续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自居民阶梯电价试行之日起,对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分时电表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通知要求,电力公司要固定抄表时间,按时抄表。对合表的居民家庭用户,电网企业应制定“一户一表”改造规划,三年内基本完成公用配变供电的合表用户改造。 “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电网企业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实施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发电企业的燃料成本上涨、燃煤机组脱硫等环保成本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居民用户电表改造等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记者 王恺 通讯员 李峰  来源:安徽日报)

  安徽省电价方案还要再等等

    从7月1日起,全国除西藏和新疆以外的29个省(区、市)将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目前包括江苏等多个省份已经公布了居民阶梯电价的方案,而我省的方案昨日并未出台,可能还要再等等。

    从5月7日广西听证会开始,到6月9日青海听证会结束,全国29个省市区陆续举行了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在阶梯电价听证阶段,各地关于具体的实施方案都有不同程度的争议声音,其中,关于覆盖面最大的首档电量质疑声最大。以听证方案中的首档电量为例,最高的上海260度/月和内蒙古的120度/月,相差较大。据透露,我省的首档电量将提高至180度左右。

    绝大部分地区最终确定的第一档电量标准均比听证方案有所提高,覆盖率大大超过80%,有些地区甚至达到了90%以上。东部沿海省份,首档电量基本在200度以上,而中西部地区则在150~200度之间,最低为广西,其非高峰用电月份仅为150度。

    部分省份分季节或丰水期、枯水期来完善阶梯电价,对同档电量区别划分。我省之前透露的信息称,会充分考虑季节用电的差异,在最终的方案中保证不因季节用电差异而多掏电费。(记者强飞/整理 来源:安徽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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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钟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