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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蜀山区提高困难家庭医疗报销金额
2012-06-25 18:06
责任编辑:网络转载 来源:新华网安徽频道 我要投搞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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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从蜀山区民政局传来消息,蜀山区困难家庭的医疗费用在城乡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下的个人自付费用可以依据家庭的困难程度,在当地民政部门予以一定比例的报销。此外,患病困难家庭每年还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

    据了解,区民政部门界定困难家庭为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两类。低保家庭主要包括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属于民政部门重点救助对象,其大病住院的个人自付费用予以报销的比例高达70%,每年准予报销最高额度为5万元。此类家庭还可以申请最高金额为3000元的医前救助。非大病的人自付费用按其50%给予报销,最高不超过每年2.5万元。重点优抚对象和八十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对象,在规定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5%。

    低收入家庭指的是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户家庭标准(即每月每人360元),但低于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即每月每人720元)。低收入家庭的大病患者住院的个人自付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按其50%给予报销,最高报销金额3万元;人自付金额在2万元至5万元的,救助标准为自付金额的40%,最高报销金额2万元;个人自付金额在1万元至2万元的救助标准为自付金额的30%,最高报销金额1万元。        (杨俊  周芹 郭俊 郎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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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