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公平、规范、有序的药品市场。近日,明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无效、核减经营范围、限制经营资格、注销等6种药品企业经营资质予以进一步明确。
该局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办理许可事项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或不符合条件擅自变更的,宣布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效;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特别规定》需给予吊销许可证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不具备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人员资质、环境要求、设施设备等条件,视情况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企业经营过程中不能依法、诚信经营的,限制其经营资格;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营业员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对其在一定时期内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资格进行限制;《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经监管部门审查不符合换证条件或经换证现场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换证。(袁恒金 杨晨超 何骏)
(责编:曹力) |